法律分析
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對於壹些人冒充警察這樣的具體行為是違法的,是需要對行為人進行壹定懲處的,不然這樣繼續下去任何人都可能會冒充警察去擾亂社會秩序,對他人進行壹定的威脅和恐嚇的話,這樣會對他人的身心造成壹定的傷害。本身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眾擾亂的區別就在於首先是犯罪動機的不同。尋釁滋事罪只是為了滿足自身耍威風、尋開心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壹些不健康的心理需求;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聚眾擾亂公***場所秩序的犯罪動機是尋求個人壹些不合理的要求,以聚眾鬧事為表現形式,來擾亂機關、團體或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再或者去擾亂公***場所秩序、公***交通秩序,向有關的單位、機關以及團體甚至是政府造成壓力。其次是犯罪形式的不同。尋釁滋事本身是不需要聚眾的,但是聚眾擾亂必須是要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才可以。然後是客觀方面的不同。尋釁滋事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對他人隨意毆打以及對他人進行辱罵恐嚇,或者任意毀壞占用公私財物並且在公***場所起哄鬧事,所犯的行為非常惡劣,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而聚眾擾亂罪客觀方面表現在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場所、公***交通的秩序,所犯情節極為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