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有效收集家暴證據?
法院認定有效的家暴六大證據。
1.報警記錄。
報警時的通話記錄、派出所裏的口供,都是可以作為壹項有力證據的。
(冷知識:110的報警記錄會長時間留存,但派出所固定電話壹般無法調取記錄。)
2.驗傷報告。
在被傷害之後,劃重點!壹定壹定切記要立刻拍下影像證據並立即就醫。醫院的診斷書也是重要證據。
3.錄音錄像。
在這個到處都有監控攝像頭的時代,壹定要讓科技的力量幫到妳。無論是電梯 行車記錄儀還是小區監控容,只要記錄下另壹方對妳的暴行,那麽都可以成為有力的證據。
4.證人證言(居委會、鄰居、婦聯等)。
7月新規表示,未成年子女如果能夠提供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那麽也算是有效的證據對於被長期傷害的媽媽們來說是相當有力的政策。
5.認錯書。
不要覺得認錯書/悔過書沒有法律效益就沒用!如果老公在家暴後有悔過之意,千萬不要口頭原諒!他寫下的悔過書,就是妳今後的籌碼。
6.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針對家庭暴力行為做出的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需向人民法院申請。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相關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公安機關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接警記錄、報警回執等;
(四)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等;
(五)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解決過程等視聽資料;
(六)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
(七)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
(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反家暴社會公益機構等單位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
(九)未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或者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
(十)傷情鑒定意見;
(十壹)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