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社會上騙子很多。如果短信中沒有明確告知案件承辦法官、原告姓名、開庭地點等主要內容的,絕大多數都是騙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