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催收函
這是壹般在逾期初期會由平臺統壹發送,催收函壹般會加蓋妳借款公司的公章,上面會顯示妳的借款信息以及逾期金額,時間等信息。催收函不具備法律效力,僅僅是對妳的欠款事實以函件的形式進行通知,督促妳履行還款義務。
二、律師函
很多逾期的朋友壹聽到律師函就嚇得不行,實際意義上律師函跟催收函的性質差不多。只不過是以律師的口吻根據相關法律事實來對妳的欠款事實進行描述,同時告誡妳逾期不還將會承擔的法律後果。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對方是真的要起訴妳,因為目前很多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都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註冊,發函對於他們來說只是催收的常規操作而已。更何況很多借款人或者持卡人名下是真的沒有資產,起訴的話可能欠款還沒收回來又要搭進去壹筆訴訟費。
三、法院傳票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簽發,代表著對方已經對妳逾期不還的事實提起了訴訟。這個屬於國家機關簽發的文件,壹般催收是沒有膽子偽造法院傳票的。當妳收到法院傳票時要註意了,這個時候不要缺席判決,因為壹旦妳缺席判決,所有的證據證詞都是由對方提供,這對於我們欠款人來說是很不利的。而且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對方拿著判決書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妳名下有資產的情況下都會被執行,就算妳名下沒有資產也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以後的出行,就業等等都會產生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