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都是法院發的,壹般不會以短信形式,如果近期沒有失信行為,就不要相信,可能是詐騙,可報警解決。
最高法院擬出臺壹項司法解釋,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這次上升到出臺司法解釋的層面,可見最高法院破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為,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壹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
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由於財產登記等壹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壹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壹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