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內容如下:
訴前通知 XX關於妳惡意透支壹案,戶籍地已經受理並立案,警告函,司法訴訟函,家屬通知函明日壹式三份寄出註。協商本金壹次性結清回Y
我們分析壹下:
首先從邏輯分析,訴前通知,是訴訟之前的通知吧。如果已經立案了,就應該叫做立案通知,而不是訴前通知對吧。所以催收的意思是已經立案了還是沒有立案了呢?
短信後邊內容說已經立案了,如果已經立案,應該是法院直接通知被告的,不需要原告自己去通知,所以實際的訴訟,沒有訴前通知,也沒有原告的立案通知。如果真的起訴了,就是法院直接通知的。
法院立案沒有警告函,沒有司法訴訟函,沒有家屬通知函,以上三種函是催收自創的。
所以整體上,催收的這個短信,邏輯關系前後矛盾,具體法律文書名稱實際不存在。這個短信就不需要相信了。
起訴是壹項基本的權利,起訴根本不需要訴訟通知,真正通知的反而不會起訴。
民間有壹句話:會咬人的狗不叫。應該就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