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請假理由:(壹)突發疾病或身體嚴重不適,或意外受傷急需外出就醫;(二)家裏突發重大事件;(三)其他特殊情況。其需要是符合客觀事實與緊急兩個特點,請假的成功率才會比較高。
(壹)突發疾病或身體嚴重不適: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患上重感冒,肺內感染,需要打點滴3天,為此,特請假3天,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愈,壹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準;
(二)家裏突發重大事件:家裏發生的事件是家裏長輩與親人無法處理好的,壹定需要本人去去的,如婚喪嫁娶;
(三)其他特殊情況:如經過有疫情地區,需要請假居家隔離。這個理由符合目前的防疫政策,是對社會秩序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