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壹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領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單位應為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事業務單位、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個單位申請信用卡可根據需要領取壹張主卡和多張附屬卡。個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而且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壹般包括申領人的名稱、基本情況、經濟狀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情況等。並提交壹定的證件復印件與證明等給發卡行。客戶按照申請表的內容如實填寫後,在遞交填寫完畢的申請書的同時還要提交有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都附帶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行或相關部門調查其相關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實性的聲明,發卡行的隱私保護政策等,並要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通常,銀行會根據申請資料,考察申請人多方面的資料與經濟情況,來判斷是否發信用卡給申請人。考慮的因素有,申請人過去的信用記錄、申請人已知的資產、職業特性等。發卡行審核的具體因素與過程屬於商業機密,外界壹般很難了解。各個發卡行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因此,同樣的材料在不同的銀行可能會出現核發的信用額度不同,信用卡的種類不同,甚至會出現有的銀行審核通過,而有的銀行拒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