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爭議壹審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勞動爭議壹審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是通常情況下會在六個月以內審結完畢,如果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後予以執行,因此而言,勞動爭議壹審自當事人的起訴書遞交法院後大概等多長時間開庭,由各法院自行決定,法院會在開庭前發傳票通知當事人開庭; 勞動爭議案件法律程序有三個,分別是勞動仲裁程序,壹審程序,二審程序。只要壹方不服,官司需要壹直打到二審才能拿到生效判決。下面分別介紹每個程序在法律規定上需要多長時間。 第壹,勞動案件屬於仲裁前置的案件,所以勞動仲裁屬於必須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程序需要的時間是45 15。正常時間是45天,經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再延長15天。 第二,壹審程序,不服仲裁裁決15天之內,向所在區基層法院起訴。壹審所需時間是6 6,。正常時間是6個月,經本院院長同意再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須經上級人民法院同意。 第三,二審程序,不服壹審判決15天之內,向所在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二審所需時間是3。正常時間是3個月,經本院院長同意可以再延長。 所以最長需要打18個月。二、勞動爭議糾紛案開庭流程如何規定?
1、審理前的準備: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開庭審理; 3、宣判與送達: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如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壹審壹致。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壹百五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需要結合自身業務實際以及案件的復雜程度確定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法律上規定了案件審結的時間限制,但是並沒有明確要求案件受理後的開庭具體時間,當事人需要以受理法院的正式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