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近14日內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縣、與核酸檢測結果陽性人員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健康碼異常的人員,要立即向街道防控辦和所在居委會、單位報告,配合落實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測、居家自我觀察和核酸檢測等措施;凡不如實報備行程、拒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或在居家期間不落實管控措施、隨意出入公***場所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社會排查管控
街道辦黨政機關、轄區企事業單位、商場超市、飯店菜店、建築工地等各類公***場所和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掃碼登記、消毒消殺、保持安全距離等疫情防控措施,對出入人員引導監督掃描場所碼,嚴格查驗行程碼、健康碼,發現中高風險地區的來返鄉人員,壹律就地留觀隔離,第壹時間報街道防控辦;凡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各類場所和經營主體,壹律停業整頓。
三、鼓勵群眾監督舉報
轄區廣大居民凡發現下列情況,均可向街道防控辦和所在居委會、單位舉報。
1.近14日內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或有旅居史、經停史的來返鄉人員未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備的;
2.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3.應居家健康監測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落實管控措施、隨意出入公***場所的。
以上人員由街道防控辦協調有關部門核實並采取相關措施,街道防控辦將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551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