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手機總是收到以前壹個被我炒掉的下屬的騷擾謾罵短信,不勝其煩,他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嗎?可以告他嗎?

手機總是收到以前壹個被我炒掉的下屬的騷擾謾罵短信,不勝其煩,他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嗎?可以告他嗎?

重復發3次短信就是“信騷擾”

條文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們常說的“短信騷擾”只是其中壹種。這種違法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多次通過信件、電話、計算機信息網絡等途徑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騷擾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淫穢信息,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信息;侮辱信息,是指含有惡意攻擊、謾罵、羞辱等有損他人人格尊嚴的信息;其他信息,是指過於頻繁地或者在休息時間發送提供服務、商品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可能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發送信息的人可能是為了報復,可能是為尋求刺激,也可能是惡作劇,也可能是為了打廣告。認定違反此規定有兩個前提條件:信息接受人必須感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受了幹擾,且經公安機關查證確實受到了幹擾。發信息的行為必須是多次實施,即重復實施三次以上的,才應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遇到這種情況,受害人應詳細記錄受騷擾的情況,如將收到的短信或電話的時間、內容、騷擾人的情況等進行記錄、保存或錄音,作為證據保存好,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立案查處,對確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處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