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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會短信通知嗎

法律主觀:

壹般的 交通事故 ,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壹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 。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壹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