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外重點地區
1.對近7日內有西藏自治區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需持有近5日內3次(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最後壹次核酸采樣時間在24小時內的,方可入江。自抵綿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第1、2、3、5、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第7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方可解除隔離管控。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抵綿時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
2.對近7日內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樹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自抵綿之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抵綿時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
3.對近7日內有天津市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東麗區、西青區和津南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樹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區,廣東省深圳市,貴州省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抵綿當日起實施3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3天集中隔離),完成3天3次核酸檢測(上門采樣),第3天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且居家隔離時間已滿(3天×24小時),方可解除隔離管控。
(二)省內重點地區
1.對近7日內有成都市、內江市、宜賓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動人員,自抵達之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檢測(上門采樣),第5日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且居家隔離的時間已滿(5天×24小時)後,方可解除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9月13日以來,抵綿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補齊5天居家隔離。
(三)其他地區
1.無疫情發生縣(市、區、旗)來(返)江人員可自由流動,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川後及時掃“入川碼”,並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2.對近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至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3.對近 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至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4.對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3 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非必要不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並做好健康監測。
(四)入境人員管理措施
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在入境口岸已完成10天隔離的執行入境所在地來返江人員管控措施,未完成10天隔離的來返綿後實行居家健康監測直至滿10天,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乘坐公***交通工具。近期在成都完成7天集中隔離後閉環返江的,執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成都完成10天的集中隔離後閉環返江的,不再做管控。未閉環返江的,執行5天的居家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