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作為駕駛教學車輛,應該更加嚴格遵守交規,給廣大學員“以身作則”。但柳州有壹輛教練車卻反其道行之,在同壹地點違停22次之多,被執法部門查處後,車主卻希望“壹口價”“買斷”所有罰單,讓執法人員啼笑皆非。
事件詳情城中區城管執法局開展人行道違停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行的違停現象進行治理。當執法人員巡查至土伏南路壺東苑小區附近時,看到壹輛車牌號為“桂B****學”的銀色“教練車”違法停放在人行道上,將人行道堵了個嚴嚴實實,影響了過往市民的通行。
執法人員對這輛車並不陌生,因為系統記錄它已有21次違停記錄,加上這壹次已高達22次,且從未到執法部門接受過處理。鑒於該車主多次違停,屢教不改,拒不履行處罰義務,執法人員對現場取證後,對該輛“教練車”依法拖離。
當日下午,車主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時表示,自己住在附近小區,因為沒有交物業費,車輛無法停進小區,所以“只好停到人行道”。
結果如何?執法人員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以及22次違停記錄,依法做出3300元的行政處罰。得知要被處以3300的罰款,車主沒有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反而向執法人員表示,希望打個折,以1500元的“壹口價”“買斷”22次違法記錄的處理,其法律意識之淡薄,讓執法人員壹時間也為之吃驚。
執法人員拒絕了車主的無理要求,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最後,車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接受了處罰,並表示以後不會再有此類行為。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外出停車時應當在施劃的停車位內有序停放,***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尤其是駕考教培行業人員,更應該在文明駕車、文明停車方面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市民如發現違停現象,可向智慧城管平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