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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進了監獄,親人什麽時候可以去見。什麽人可以見

犯人進了監獄,親人什麽時候可以去見。什麽人可以見

犯人進了監獄五天後,家人、親友和監護人可以申請探視,其他人員探視需經獄政科對申請來訪者進行身份驗證,並征得當事人同意之後方可探視。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壹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準,也可會見

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壹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壹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記得要帶錢。可能會有兩個地方要用。

1是探監費。

2是吃的東西啊、煙什麽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計是定點的)有賣的,會讓妳在那裏買。

壹般時間有限,很多的排隊的,說話就是隔著玻璃大聲的喊,不準帶手機進去。

什麽人和單位可以去 監獄向犯人取證

個人主要是律師什麽的

單位的話,比如公安\國安\檢察院,紀委的工作需要也可以

剛到監獄的新人什麽時候親人可以去看他.可以帶什麽

接到入監通知書後就可以了。按照入監通知書上的註意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會見。壹般會見不讓帶任何東西。

進監獄後什麽時候可以見人

首先,先搞清楚幾個問題:

妳男友被公安逮捕後關進看守所(屬於公安系統),檢察院起訴、法院宣判後對余刑1年以上的押解至監獄(屬於司法系統)服刑,1年壹下的壹般在看守所服刑。

罪犯到監獄後,先是在入監隊接受2個月的入監教育(法律法規、監規紀律、認罪悔罪、佇列訓練、行為養成等),2個月後分流至監區進行勞動改造。

壹般壹送入監獄就可以接見,沒有特殊情況1次/月,因為壹個監獄有很多個監區,所以接見時間是安排好的,壹般周末不接見,具體時間可以咨詢監獄的獄政管理科,罪犯壹送到監獄,獄政管理科就會發壹封“入監通知書”給妳,上面會有電話、地址。

通訊、親情電話壹般罪犯到監獄後,入監隊的民警會第壹時間安排寫信、打親情電話,通訊要登記審查,電話會被錄音。

請問剛送鎮江監獄的犯人什麽時候可以會見,

凡是違反法律,能收到。只是按規定進出監獄的信件都要經過檢查可以,有可能被扣押,有可能影響罪犯改造的信件

汾陽監獄什麽時候可以看犯人

不管是那個監獄的。

隨時都可以的

只要他下判決 到監獄服刑。

打電話問問監獄 他在那個監區服刑。

問問他那個監區的接見日是哪天

帶上證件 就可以看的。(之近親屬)

漢江監獄什麽時候能見犯人

犯人進了監獄五天後,家人、親友和監護人可以申請探視,其他人員探視需經獄政科對申請來訪者進行身份驗證搜尋,並征得當事人同意之後方可探視。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壹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

請問,新收犯進監獄多久後親人可以會見

但如果剛被刑警控制在看守所,還在偵查階段,當然無法見面了,如果串供怎麽辦?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的,經過公安機關批準,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權”。刑事訴訟法第96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但是該法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監獄法第48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看守所條例第28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揭陽監獄什麽人可以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罪犯會見壹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準,也可會見。

嶽父嶽母妹夫可以去監獄見犯人嗎

壹般情況下不可以,要直系親屬,且會有名額限制,以罪犯向獄政科申報的探視名單為準,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