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信驗證碼轟炸的定義與性質
短信驗證碼轟炸,是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用戶手機號碼後,利用軟件或人工方式在短時間內發送大量包含驗證碼的短信到用戶手機,以達到幹擾、騷擾或詐騙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還可能導致用戶賬號被盜用、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
二、短信驗證碼轟炸的立案條件
在我國,公安機關對於短信驗證碼轟炸等騷擾行為的立案偵查,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這些法律,如果短信驗證碼轟炸行為符合以下條件,公安機關將予以立案:
1.行為具有違法性:即發送大量短信驗證碼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和國電信條例》等。
2.受害者權益受到實質性損害:即受害者因短信驗證碼轟炸行為遭受了實質性的困擾、損失或傷害。
3.有明確的證據支持:即報案人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短信驗證碼轟炸行為的存在及其對自己的影響。
三、報案流程及註意事項
如果受害者遭受了短信驗證碼轟炸的騷擾,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手機號碼及短信記錄:用於證明受害者確實收到了大量短信驗證碼。
2.相關證據材料: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用於證明騷擾行為的來源和性質。
3.報案人身份證明:用於證明報案人的身份和與案件的關聯性。
在報案過程中,受害者應如實陳述事實,不得誇大或縮小事實真相。同時,應註意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避免泄露個人敏感信息。
綜上所述:
短信驗證碼轟炸是否立案取決於其是否構成騷擾行為或違法行為,以及受害者的權益是否受到實質性損害。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立案偵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和國電信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壹)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或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壹)項所列行為,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範圍經營電信業務的;
(二)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未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的;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中斷電信業務或者改變電信業務收費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