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前,至少提前7天通過電話向公安機關報備。主動回國並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處罰。凡拒不回國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有力措施抓捕歸案,依法從重從嚴打擊。
緬甸北部是組成“金三角”的壹部分,不僅是集販毒、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高發的黑暗之地,更是詐騙集團聚集地
歸國前未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備的,歸國後又不配合公安機關采集相關信息的,
壹律深挖余罪,從嚴從快重判、數罪並罰、處以實刑。
其本人壹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若現有享受的補助、補貼壹律清理取消,
其配偶、父母、子女壹律暫停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醫保縣級財政補貼、取消縣級安排的所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
壹律列入金融聯合懲戒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其坐動車、坐飛機、住賓館、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壹律暫停為其本人辦理公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已辦理營業執照,且其本人為公司法人的,將該公司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壹律嚴控辦理銀行業務,暫停滯留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非櫃面業務功能,嚴控櫃面業務交易金額,單次櫃面交易不得超過1萬元,暫停銀行貸款業務。
壹律嚴審其子女就學資格,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和開學時,父母雙方沒有***同當面申請入學就讀手續或面談註冊報名的,壹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其直系親屬在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壹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綜上所述,滯留緬北人員主動回國並提前報備的,或其家屬及時聯系勸促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入境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以犯罪論處,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
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