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賬號被找回是可以報案的,報警也是有用的。在2019年10月8日,江蘇省檢察院披露了壹起案件,南通市如東縣有名左姓男子,因惡意找回已出售的遊戲賬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
2018年宋某在左某購買了遊戲賬號,同年11月,宋某突然收到遊戲客服發來的短信,說是他的賬號已經被修改了密碼、手機號等登錄信息。宋某立即想到這是左某幹的,就與他聯系,誰料對方已經把他拉黑。無奈之下,宋某只好去報了警。很快警方將左某抓獲歸案。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左某提起公訴,如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已經出售的遊戲賬號被找回的行為屬於盜竊的行為,玩家獲取賬號後,設置不為人知的密碼,只由其本人才能控制。當玩家支付相應對價從另壹玩家處獲得遊戲賬號的同時,也獲取該遊戲賬號“唯壹性”的特性,玩家將密碼予以更改後,就只有該玩家能夠取得、占有、使用和處分遊戲賬號上的虛擬物品和財產。
在這個意義上,遊戲玩家通過賬號對虛擬財產的支配與房屋所有人通過鑰匙對房屋的支配並無不同。找回遊戲賬號的行為就與盜竊的行為相當。
人民網——南通男子將遊戲賬號賣掉又“找”回獲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