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公積金提取情形:
1、償還購房商業貸款。2、裝修。3、物業管理費。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7、出境定居。8、償還東莞市公積金貸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東莞戶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2、東莞戶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3、低保。14、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身患重大疾病。
東莞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
1、償還購房商業貸款: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可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2、裝修:壹次性提取職工當前賬戶余額65%的金額,上限不超過10萬元,夫妻雙方可分別申請;
3、物業管理費:不高於職工月繳存額(包括單位+個人)的30%且不超過1500元;
4、購買: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6、退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本人賬戶全部余額並註銷賬戶;
8、出境定居:本人賬戶全部余額並註銷賬戶;
9、租房:不高於職工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兩部分)的65%且不超過1500元的金額;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職工本人賬戶全部余額並註銷賬戶;
11、非東莞戶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本人賬戶余額;
12、東莞戶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本人賬戶余額;
13、低保:提取賬戶全部余額;
14、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額不可超過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
擴展資料:
公積金:
1.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