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需要上報監理單位資料有:
1、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
3、項目組織結構,人員名單及特殊工種證件(看原件,留復印件)
4、現場使用儀器報審(有合格的檢測報告)
5、施工組織設計、應急預案及專項方案
6、施工進度計劃
7、地形復測報告、測量放樣資料
8、進場設備、進場材料報驗
9、開工申請、開工報告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第五條
施工許可證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是開工的重要條件之壹。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開工報審方面的不規範行為:
(1)業主違規開工。
業主受經濟利益驅動,偏面追求工程進度,或因其他原因,施工許可證尚未辦妥就匆忙決定施工。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也為自身利益考慮,或出於無奈,未阻止業主違規行為。有的雖進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認開工。
(2)監理程序混亂。
由於監理人員怕承擔責任,故意推遲或延誤正常的監理工作,對施工階段材料、工序報審檢驗不及時見證、簽認,造成監理資料失真,施工質量失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