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別人辱罵可不可以報警
可以,被他人進行公然的侮辱時,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受害人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的,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
通常情況下罵人達不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程度,報警也就沒有作用。當辱罵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標準的,可以報警經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罵人過24小時還能立案嗎
罵人超過24小時,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立案。對於辱罵他人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或向發生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辱罵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構成犯罪並予以立案追究。雖有辱罵他人的行為,但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能以侮辱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如下:
1.多次辱罵他人的;
2.辱罵行為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
3.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辱罵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