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不會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院立案後會先打電話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采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裏,采取上訴任何壹種方式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