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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有短信通知嗎

律師函有可能會有短信通知。

因為律師函本質上就是壹個通知,壹般都是通知向對方應為什麽事情。

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是必須的,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

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後,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或者短信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望收到律師函後及時溝通。

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壹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誌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麽或者不做什麽;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於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律師函本質是壹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 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