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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誰說的?

明代張說的。

原句:張明·居正《答雲南巡撫何來山評洋情》:“近幾年壹切事件,起於無能的武陟,貪得無厭的各國漢奸,挑唆煽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解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葉的大面積。隱喻是壹個新生事物,起初很小,但有很大的發展前景。

用法: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是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常被比喻為新生事物雖然剛開始力量很小,但是生命力很強,前途無限。這個成語在句子中可以做主語、謂語、定語,有積極的意義。

寓意: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為它是新事物的象征。

新生事物雖然壹開始力量小,但是生命力強,前途無限,到最後所向披靡,所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個成語揭示了新事物的強大生命力。

隨著時間的推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已經逐漸脫離了它本身的意義,變成了希望和形勢來臨之前的繁華狀態。1930“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理論,為革命事業指明了方向,註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