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所負債務* * *事後有壹方相同簽字或者追認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妳丈夫婚前所欠的債務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麽該債務屬於妳們夫妻,需要妳們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麽該債務屬於妳丈夫的個人債務,由他單獨償還。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提示: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同壹債務的主要區別在於:這個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雙方的需要,如果債權人明知這個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雙方的需要,則屬於個人債務;如果這個債務是為了滿足夫妻的需求,那就是夫妻的債務。簡而言之,判斷債務的性質要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