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1977《關於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通知》要求:
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保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確認書。黨員介紹信或黨員證明壹旦遺失,黨員應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的黨委組織部報告。
黨組織應審查介紹信和證明的遺失。如果確實是自己不小心丟了,最終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可以補上,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作廢。
調動單位在調動時應認真審查和核對介紹信和證明。
黨員,丟失介紹信和證件的,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擴展數據:
下列情況可以轉移黨組織關系:
1.黨員,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街道黨組織。
2.職工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
3.搬遷時,黨員的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
4.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要根據時間長短、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陽東黨建-黨員介紹信或黨員介紹信、流動黨員活動證丟失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