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末葉洛《醉翁談》中關於俠義的“居道”“公邦”稱謂有65,438+065,438+0個,而現今僅存“居道”“十龍桃鐵僧”(即“萬秀母仇山亭”)和“公邦”“楊雯擋虎傳”。後者告訴楊,他老婆被搶了,被搶回來了,沒有明顯的俠義。前者演的是盜賊與饕餮和尚、十龍妙中的故事,其中孝子尹宗“路遇坎坷拔劍相助”,救下壹名柔弱少女,被盜賊殺害。這可以說包含了更多的俠義元素;但更重要的是要突出尹宗對母親言聽計從的孝心。此外,石弘趙龍虎陳俊會(8)也是宋人的手跡。作品中還寫道,郭威襲擊並殺死了“欺善”的商燕子,但只是輕微涉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表現主人公未富先衰的不尋常的英雄氣概,而不是描寫俠義行為。總之,今天關於宋人“巨刀”“扁擔”的故事很少,描寫俠義也沒有什麽獨到之處。
明代是中國通俗小說的繁榮時期。很多英雄傳說和歷史演義都有英雄做英雄事的故事。其中最突出的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在水滸故事及相關劇本、戲劇長期廣泛流傳的基礎上寫成的《水滸傳》,對後世我國小說、戲曲創作影響很大,影響更為深遠。
從明代的俠義小說可以看出(1)古代俠客的“義”和刺客的“義”已經完全融為壹體。也就是“報恩”“士為知己者死”這壹古老的刺客信條,成為了救人與助人為樂的俠客們不可分割的血肉。(2)個人的英雄事跡逐漸匯聚成集體反抗政府。(3)朋友的義比君子的忠更重要。(4)“學武,品帝王家。“就因為漢奸當權,暫時派人跟蹤到山裏。——江湖英雄的終極願望是“歸神”,獲得“名利”,“封妻蔭”。上面提到的第二點,大概與元末小說創作的社會背景和明末農民起義有關。其他觀點主要反映了自宋代以來壹直在增長但遠未成為獨立階級的市民階級的意識形態。
隋代以前有壹些零碎的公案故事,如東漢應劭《風俗依桐》中的“巴荒判案”,晉幹寶《搜》中的“東海之孝”、“後周殺兄”,北齊顏之推《殺人錄》中的“石紅殺人”。但這些只是被記錄為壹般的歷史故事,或者只是單純的“標榜鬼神,歌頌超自然”,不能算是有意識的文學創作。
到了唐代,隨著整個文化、文學藝術的繁榮,公案小說也繁榮起來。比如,張坤的《筆記》、牛蘇的《文姬》、康篇的《戲曲筆記》、高彥秀的《雀氏》,都記載了許多公案故事。這些作品要麽是官方案件的擺件,要麽是有趣(或奇怪)的破案傳聞的記錄。文筆很簡單。總的來說,誇大有能力的官員在破案上的聰明才智,展示愚蠢官員的案例,有許多不公正的監獄,也有少數人贊揚受害者不屈不撓的鬥爭(復仇)精神。這是當時知識分子“濟貧”、“安國”心態的壹種表現。
宋末葉洛《醉翁談》載有“艷遇案”和“壹花判案”的事例。前者只有壹篇,但是描寫的很詳細,有事實,有口供,有判決,男女雙方的口供都是相當長的駢文。後面的15件,因為重點是《花劍》9,所以原因很簡單,只有幾個字;每壹個案件都有判決書記錄,或詩或詞,幽默跌宕。此外,還有很多宋元時期可以普遍確認為“公案”的劇本,如《崔寧錯砍》、《僧簡貼》、《契字筆記》、《寶龍出現三誤認屍》、《數金鰻》、《宋四公殺魂》、《曹伯明錯查贓物》等。這幾部小說的相似之處在於:第壹,都屬於常見的奸淫、盜竊、謀財害命的案件。第二,關註訴訟當事人的生活,尤其是罪犯犯罪的過程;冤假錯案主要靠受害者的抗爭或知情者的揭發,官方只根據訴狀依法審判,不寫其破案活動。第三,或者揭露官員的昏厥,任意折獄,漠視人命;或者表現官員的平庸,不究是非曲直,只靠求情判案。很少有作品像《寶龍圖三出現》這樣贊美地方官的神判。這反映了南宋和元代黑暗的政治腐敗和社會動蕩,以及在商品經濟的刺激下民事犯罪增加的事實,也顯示了當時市民的思想和藝術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