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司法局長為正處級;司法部長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長為正廳級;地級市司法局長為正處級;縣市司法局長都是局級官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司法局的規格略低於法院和檢察院,是政府宣傳和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