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遞員通知買家自己下樓取快遞,那麽快遞員會節省很多時間。而且如果買家不在家,快遞員上樓下樓也是浪費。當然,快遞員也可以將快遞放入智能快遞櫃或者小區門衛代收點。但是快遞員不應該自作主張,壹言不發的把快遞放在智能快遞櫃或者小區門衛代收點,而應該打電話給買家告知。讓買家知道自己的快遞在哪裏,而不是讓買家擔心。
之前對此可能沒有什麽硬性要求,但是從今天開始,不允許快遞員在沒有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將快遞放在快遞櫃或者其他代收點。而且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也會違反新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希望快遞員以後寄快遞的時候多加註意,壹定要和買家溝通好,是把快遞放在代收點還是送貨上門。
個人認為,快遞員不送貨上門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