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快樂來自於別人給妳的東西,比如來自別人的尊重和信任;有些快樂是妳給自己的,比如妳對自己的肯定、認可和接納;有些快樂來自於妳給予別人的東西,比如妳給予別人的幫助和快樂。這裏的“他人”可以是親人、朋友、同事,也可以是陌生人。所以幸福本身就是壹種體驗,體驗是壹個過程,過程是由時間定義的。
人壹生的時間是有限的。人的壹生能有多少快樂的經歷?關鍵是妳能不能把生命的存在當成壹種幸福,珍惜它;就是能不能把臘肉帶回家當成壹種幸福,然後坦然承受;在於妳能不能把超越自己當成壹種幸福,然後永不放棄;就是妳能不能把和別人的物質差距當成壹種幸福,然後清洗自己的心靈。幸福不是索取,不是攀比,不是逃避,不是占有物質財富的多少,而是付出和給予,讓妳覺得自己生命的存在是有用的,是有價值的,這樣妳才會幸福。
幸福是壹種與生俱來的生活體驗。快樂就像悲傷、痛苦和失去壹樣,只是我們許多生活經歷中的壹種。壹個人的人生是更幸福還是更失意,取決於我們如何理解“什麽是幸福”。幸福和其他人生經歷的關系不是“有什麽總和”。所以,幸福體驗多了,人生的其他體驗肯定會減少。人的壹生應該在豐富的人生經歷中度過。當我們成年後,我們的人生體驗不能再停留在別人和其他事物對“我”做了什麽,而更多的應該是我們自己主動去思考,去選擇,去獲得快樂的體驗。只有這樣,在生命終結的時候,我們才會無怨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