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方出示妳從未見過的證據,妳可以說:“我不認可對方單方面出示的證據的真實性。”
2.如果妳認為對方反駁的語言與本案無關,就說“對方說的與本案無關,不能作為辯護理由,妳要承擔責任。”
第三,在舉證和質證過程中,原告或被告出示證據後,法官會問“妳對證據的三個特征有異議嗎?”不要急著回答“不反對”。這三個性質代表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如果批準了,就要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此時,妳應該回答“由法院依法認定”
第四,如果妳是被告,可以說“原告沒有拿出有效證據證明我們有責任,請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第五,如果對方之前有虛假訴訟等惡意行為,妳可以說“原告可能涉嫌惡意訴訟,我保留起訴虛假訴訟的權利。要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具有普遍性。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盡到註意義務,妳也有過錯。我們的壹些責任應該減輕或免除。妳學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