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發生在2018 10年初。當時,犯罪嫌疑人黃來到壹家家具店門口,趁店內工作人員不註意,來到櫃臺前,將貼在桌子上的支付寶收款二維碼撕下,再將事先準備好的收款二維碼蓋住並貼上。做完這些動作後,我立刻離開了商店。直到當年6月165438+10月,有個客戶來店裏買了壹批家具,花了9600元。而且錢是通過掃描二維碼轉到店裏的。店老板發現很久沒有收到錢了。他查了壹下,發現自己收藏的二維碼被人換掉了,然後就去報警了。
民警通過二維碼很快找到了嫌疑人。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認為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行動竊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並綜合其他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對此,我說黃的犯罪手段太低了。以現在的技術手段,把藏品的二維碼留在店裏,就相當於留下了他自己的身份證,人只要壹查就能找到嫌疑人。不過我也提醒各位商家,藏品的二維碼盡量貼在玻璃裏面,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