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標方法不同?
《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競爭性談判采用最低價中標法評標,競爭性談判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
2.響應時間不同?
競爭性談判自談判文件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競爭性咨詢應自咨詢文件發布之日起持續不少於65,438+00個工作日。
當兩次以上投標失敗時,公開招標可轉為競爭性談判或協商。投標文件事先有規定的,可以在開標現場直接轉換。招標文件不明確的,可以由主管部門當場詢問。經過指示,可以轉換為競爭性談判或協商。
3.不同的應用場合
競爭性談判采購方法有四種,包括
(壹)招標結束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網格標誌,或者新的招標無法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迫切需求的。但應是買方不可預見的或不是買方延誤造成的。
(四)總價無法預先計算。這是指由於購買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無法事先確定,無法事先計算出總價。
競爭性談判采購模式
1,政府購買服務。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由於無法提前確定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因此無法提前計算總價。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以外的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