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祖父母、外祖父母應該有負擔能力,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是為了保障基本需求,那麽他們就沒有法定義務贍養孫子女。
2.孫子女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贍養。如果他們的父母有能力贍養他們,他們的父母就不能逃避贍養他們的義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3.孫輩和孫輩還沒成年。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即使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