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經典說說 - 有人砍妳之後,放下刀,停止攻擊。妳有權利打他嗎?打他違法嗎?

有人砍妳之後,放下刀,停止攻擊。妳有權利打他嗎?打他違法嗎?

對方切了妳壹次突然不切了,妳也不是他肚子裏的蛔蟲。怎麽判斷對方會放下刀不會再砍妳?如果他再拿起刀砍妳,妳能跟他講道理嗎?

任何壹個被人持刀砍傷的普通人,不是處於極度恐慌和緊張的狀態,壹定會竭盡全力還擊,直到確定對方不再威脅妳的生命。所以,所有的場外猜測都只是紙上談兵。事實是,壹旦對方持刀砍人,被砍人要麽被殺,要麽拼命反擊保護自己。至於對方的命,只能靠運氣了。

有人砍了妳,然後放下刀,不再做了。妳沒有權利打他。打他違法嗎?

如果這個假設是確定的,那就報警處理。如果我還能打得過他,那壹定是我們這邊有人能控制住他,消除危險。這個時候,對他沒有任何防備,而是為傷害復仇,這當然是違法的。正當防衛是指停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

但如果有人砍妳,然後放下刀,誰能確定他不是在砍妳?這時候妳要麽跑,要麽拿起刀。如果他再威脅妳壹招,就拿刀砍了。這是自衛。

這件事妳要我談法律還是道德?

如果說法律,下面評論的人肯定又要罵我了。畢竟壹碼抵壹碼。

讓我們保持道德。不,我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所以,這是不負責任和偽君子。

先說原因。理智的意思是,既然我有能力在他砍了我之後打他,為什麽我不能在受傷之前打他?為什麽打架我打不過他?壹定要等到有人投降嗎?再說我這麽傻,他投降了。

我只是說,題目不存在。畢竟我是個弱女子,不會被打死,不可能有反手的機會。

這個問題感覺很多人都在帶節奏。當然,做鍵盤俠容易,所以說話不負責任。

回到問題本身,這個問題本身的邏輯就是錯的。自衛是為了阻止暴力犯罪,而不是報復。首先,妳的出發點要正確。

其次,正當防衛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停止後。這也是判斷是停止犯罪還是事後報復的依據。

當然,事情很少是非黑即白的。放下刀是犯罪終止嗎?這個沒辦法壹概而論,這也是鍵盤手最喜歡的地方。

罪犯砍妳,放下刀,拿起刀砍...

那麽顯然,中途放下刀絕對不是犯罪的終結。但這種情況顯然是想象中的情況!

很明顯,懷疑的過程應該是罪犯砍妳(或者有砍妳的意圖),放下刀,被打倒(或者砍倒等。)由妳,而且不會有後續過程。如果有後面的過程,很明顯,妳壹定是正當防衛。

那麽,妳擊倒(砍倒等)是自衛嗎?)?這是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能說,過去大部分法院裁定防衛過當。近年來,我們逐漸開始判斷正當防衛,比如著名的於海案。

最後,只要妳不是覺得這是報復,而是制止,不要管那麽多,行動起來。

不說違法犯罪或者不再犯罪是壹個錯誤的概念,因為不能只在事後判斷是否犯罪。

我們可以用歸謬法。如果放下刀不是殺人,那怎麽認定是殺人呢?拿起刀算不算?

如果妳拿起刀,那麽牧馬人會說他不是故意傷害妳的。

妳用刀捅我算不算?也可能只是為了嚇唬妳,中途就變了。

只有刺傷妳才是犯罪,拔出刀才是終止。

哦,我的上帝

在我看來,只要妳在妳面前拿刀傷人,妳就應該根據慣性定律判斷它會傷人,直到妳用手段(打他)改變它的慣性。

砍了妳就放下刀,妳就不會再犯罪了。如果妳絕對確定自己不會再犯罪,就不能拿起刀殺了他。妳只能拿起刀控制他報警抓他。沒有別的辦法,除非妳也犯法,否則妳不會殺那個在戰場上放下武器的人。如果刀掉了,他不主動放下刀,也不打算認錯投降,妳就有權利拿起刀砍他,因為殺人並沒有停止。這叫自我——這叫越界。是幾刀過線傷了妳的命。妳應該被判過失殺人罪,刑期在七年以下。如果妳受了重傷,還沒死,可以自己照顧自己。如果妳受害不到三年,關鍵是看被妳制服後幾刀造成的傷害程度。在被制服之前,妳是正當防衛,殺人無罪。被制服後,絕對不能動手,否則就越線了。

別管法律了!看著我砍我,否則我會砍死妳!除非上太空,否則沒有第三種選擇。只要妳在我在的地方,妳就必須死在我手裏!

妳說得對。這就是我國自衛條款的漏洞。犯罪停止了。如果對方砍了妳,不致命,那他就停止砍,然後他就停止侵權。如果此時還手,很可能被定性為防衛過當。很悲哀。

有人拿刀砍警察,停下來。警察是閉眼享受還是持槍反抗還是強行制止才切割!正當防衛是在有危險、有生命危險的前提下,及時或提前制止有危險、有生命危險的人!人和機器人不壹樣。機器人被罪犯或者暴徒開槍砍人也沒關系!人不壹樣,會死的!別人砍妳的時候,妳就沒什麽抵抗力了!他砍壹刀,就會有第二刀。他不砍妳的刀是不會罷休的!我以前在廣東。那時候廣東很亂。每天都有群毆、搶劫、強奸等等!我從沒見過有人拿著刀逃跑!沒見過搶劫的,搶壹半就跑!我還沒見過強奸犯脫了衣服逃跑!當時劫匪看到妳沒錢就給了妳壹刀!有人打妳!防禦是克敵制勝的壹招!沒力氣打了怎麽辦?那就努力奮鬥。這裏會有很多動作無法壹下子完成!

法律只應該保護正義,人民有權殺死罪犯,看誰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