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為什麽壹個活著的人失去後會有這麽大的影響:
壹個人既然走失了,TA必然有他的親生父母,也有(或者很可能有)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阿姨等因為父母而重要的親人。TA和這些人有直接或間接的血緣關系。每天生活在壹起,溫馨活潑。就算TA是剛出生的嬰兒,她在來到這個世界之前,已經被未來的父母和爺爺奶奶照顧過了,更何況這個“孩子”壹旦出生,就變成了壹個鮮活的有形的人,對環境和親人的各種聲音和刺激有著豐富的表情、動作和語言反應。之後TA成為了我們人類的壹員,成為了我們的。
可想而知,如果這樣壹個新生命突然消失,就相當於原本完好的親密關系網中的壹個重要節點突然消失了。怎樣才能不讓重要的親人擔心?甚至在大部分尋找失蹤人員的重要親人都失敗了壹段時間後,他們還會有壹個他們不願去想的想法——不管TA是死是活,不管他是想見人還是見死不救,但他壹定要讓我知道TA的下落,否則那麽多我們的心壹直隨著TA的失蹤無助地懸著,真的讓重要的親人失眠,情緒激動,備受折磨!
還有更多後續傷害:在拐賣嬰兒案中,壹些幸運的孩子在多年後被找到,但對親生父母的印象幾乎完全消失,卻在買方家庭中獲得了新的父愛和母愛的溫暖。雖然這種新的父愛母愛和原來的父愛母愛不壹樣,但孩子壹開始是不願意接受的。但時間長了,孩子會逐漸接受新的生活環境和人際網絡,並紮根。親生父母多年後突然出現,硬生生的切斷了已經建立的家庭關系和人際網絡關系,讓孩子無法接受,差點死掉!親生父母在感受到心愛兒子康復的狂喜的同時,也無奈地品嘗到多年前的深情被孩子遺忘的苦澀,孩子心中有了新的父母角色和情感,壹時半會兒無法完成!孩子還是我們生下的那個孩子,但已經不是當初那個孩子了。它和我們記憶中那個嬰兒的記憶之間存在著斷裂、不連續和不壹致。孩子心裏只有壹些我們作為TA親生父母的殘留記憶(如果是這樣,那還是幸運的),更多的是現在父母親人駐紮在心裏,刻骨銘心!
再告訴我壹遍為什麽會這樣:
在我看來,人走失壹般有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由人的主觀意誌造成的,即當事人或惡意他人故意造成的,分為兩類:
壹是當事人主動出逃。比如因為家庭矛盾和糾紛,當事人壹時想不開,幹脆不跟任何人打招呼就離家出走,然後關掉手機,切斷與家人、朋友、同事等主要社會關系人的聯系,表現得無影無蹤,只留下焦急的家屬四處張望。
為什麽會這樣?壹般來說,認為當事人壹時想不開,背後是其心理素質差,無法有效化解各種人際沖突帶來的負面情緒。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處於不健康的人際網絡中,在產生自卑、自責等不良認知後,未能尋求到有益的人際支持和幫助,因此可能會憤怒而無力做出離家出走的愚蠢舉動。
二是當事人在惡意他人的威脅和綁架下被迫離家出走,失蹤,比如婦女兒童被拐賣,比如被惡意他人綁架勒索,甚至更嚴重的是被惡意他人為謀取金錢和性而致殘甚至殺害。
為什麽會這樣?毫無疑問,這些極端情況都是刑事犯罪。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意,作為個人,我們可能警惕性不夠,沒有時刻註意自己和嬰兒的人身安全。是不是被發財的人太有錢太高調了?或者那些被誘惑的人,是不是太暴露,對社會上的危險認識不足。比如現在年輕人流行跑步,本來是壹種流行的健身方式,但是需要註意的是,當壹個人早晚外出跑步,經過壹些僻靜的地方時,就有被心懷不軌的人盯上和反擊的可能,不得不防。
第二種情況是非人主觀意誌所致,主要是迷路、迷路,常見於無行為能力人,如嬰幼兒、精神病人、認知能力部分或完全喪失的老年人。
為什麽會這樣?這種情況無壹例外都是監護人疏忽大意,沒有盡到充分的監護責任,最終導致部分或完全喪失認知能力的嬰幼兒、精神病人、老年人與監護人失去聯系,他們也無法與家人聯系,從而導致非常危險的情況。
有人走丟了怎麽辦?
人丟了,天就塌了!
無論發生什麽,當事人的重要親屬都難以接受,會立刻陷入壹種眩暈的焦慮中。這個時候不要慌,壹定要廣泛發動親朋好友參與進來。
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壹步是組建壹個由三五個理性的、有威望的人組成的臨時委員會,統壹討論重大決策,收集進展反饋。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當事人的重要親屬(如失去嬰兒的父母)情緒失控,做出理性的決定和行動。甚至報警,發傳單,盲目掃地,網上尋人,電視廣播報紙尋人等等。,都需要做出快速而理性的決定。在委員會的統壹決定下,親友們將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尋人活動,提高尋人的有效性。
這個社會有好人也有壞人。甚至在看到別人家親人走失的時候,仍然會有詐騙分子想趁火打劫,提供虛假線索對家屬進行敲詐。我們自然對這樣的詐騙犯深惡痛絕,但也要通過委員會逐漸認識這個社會的罪惡,客觀理性地做出決定。
最後,作為親人如何避免類似事件:
每次失蹤後,負責監護的人往往會自責,後悔!但是,亡羊補牢,雖然我們找不到羊回來,但可以提供有益的教訓,給其他家庭增添安心。我簡單總結了幾點建議:
第壹,負責監護。
幾乎所有失聯事件的背後,總會有壹段時間,從幾秒到幾分鐘不等。當時當事人是出於監護人的註意,也就是說是壹時疏忽導致後悔!
每當有人走失,親人當然需要警察、親友、非政府組織、網絡等等的幫助。不過這些都是事後措施,有效與否還不好說。
在壹些拐賣案件中,當事人的家庭會對人販子和買家極其痛恨。然而,這就是現實的社會環境。自然要通過推動立法打擊人販子和買家,通過普及教育逐步改變人們重男輕女的落後育兒觀念。但是,這些都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
所以,最重要的壹步,壹定是讓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永遠不要疏忽大意。最重要的是監護人壹定要高度負責!
第二,技術支持。
對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如嬰幼兒和部分老人,監管員在負責監管的同時,可以考慮使用壹些定位手表等技術手段,萬壹孩子或老人走失,可以第壹時間找到當事人的下落。
第三,教育傳播。
對於嬰幼兒(尤其是幼兒),要做好安全教育,不要相信陌生人,不要和陌生人聊天,不要拿陌生人給的食物和玩具,不要盲目付出愛,不要時刻離開監護人的視線,等等。
對於離家出走壹段時間的當事人,他們的家人在平日裏應該是能夠察覺到苗頭的,或者說他們更應該關註家人之間的溝通質量和存在的溝通問題,而不是等當事人突然離家出走才恐慌和後悔!
總結。
今天之所以寫這個題目,真的是感慨!自從我妻子懷孕後,我壹直擔心孩子的安全。孩子出生後,我特別關註孩子走失、拐賣等事件的發生,反復告誡自己壹定要和家人壹起負起孩子的監護責任,做好孩子的監護工作,不允許出現任何意外。因為我見過太多不幸的家庭,我知道觸及肌膚的痛苦是世界上最痛苦最難以忍受的。只有小心翼翼,小心翼翼,小心翼翼,讓孩子在安全有愛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另外,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人失蹤的消息,真的讓我很擔心,引發我反復思考。今天借著寫作和練習的機會,簡單整理了壹些個人的想法,發出來供大家參考,希望能給大家壹些啟發。
在這個短暫無常的世界裏,我衷心祝願大家都能相親相愛,家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