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法律關系有兩個層次,壹個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個層次是核心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壹般來說,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終止合同的通知。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守則(試行)
第三十五條律師應當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的範圍、內容、權限、費用和期限進行協商。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後,應當簽訂委托協議。
第四十二條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代理或者以其他方式終止委托。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告知委托人並要求其改正,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者以其他方式終止委托,並就已經履行的事務取得律師費。
衍生問題:
什麽是律師函?
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屬於非官方文件,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看法,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