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修訂版《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可以改變車身顏色,允許車主先改變車身顏色,再進行登記。
2.明確規定車身顏色不得與特種車輛相同或者近似:消防用紅色、工程搶險用黃色、國家行政執法用藍色。車身顏色應該不超過三種,羅曼吉紅屬於暗紅色,可以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