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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的年報是否異常嚴重?

營業執照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要補充年報,三年內可以補充,但越早越好。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凡在65438+2月3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內資企業、外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應在65438+10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申報並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如果企業未能按時申報和公示年度報告,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先說企業不公示年報的後果。企業不公示年報會有以下後果:可能會失去合作夥伴。企業壹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信譽將出現危機,合作方可能拒絕合作或再次合作。

限制辦理工商事務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如果需要辦理工商事務,將受到嚴重影響。根據相關規定,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剔除後,方可辦理各項工商事務。企業三年未進行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該企業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壹)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