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因病通過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學生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提前社會實踐,經濟原因,父母工作需要,異地調動,思想壓力大部分都有可能。
3、因為最近情緒煩躁,頹廢,無法靜下心來繼續在校學習。在自己的學習中,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想要體驗外面的生活。
處理過程
1.學生因病由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學生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科)領導審批後,報教務處。
3.經審核,教務處教務處將向符合休學條件者發出休學通知。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全部離職離校通知到學院教務處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
1.見《學生手冊》中關於本科學籍管理的規定。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予休學:
學生因傷病被醫院確診需停課治療休息,占壹學期總課時的1/3以上。
根據出勤情況,壹個學期因病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課時的1/3。
因為壹種特殊的疾病,學校認為有必要讓學者休學。
在允許的學習期間,學生休學時間壹般為壹年,特殊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暫停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