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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怎麽借錢?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寫道:“不要向別人借錢。向別人借錢會讓妳放棄節儉的習慣。不要借錢給別人,妳可能不僅會失去本金,還會失去朋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家庭理財應堅持“量入為出、合理消費”的原則。正所謂“救急,靠負債是過不上好日子的。”同時,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除非妳沒有做好讓他還的準備。借錢給別人,壹旦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結果只能是錢和朋友雙輸。

通常在生活中,每個人其實都需要親友的幫助,但任何幫助都應該有前提條件和限度。現在很多人更喜歡朋友借錢,而不是親戚。因為壹般情況下,朋友之間借錢是有限度的。舊債不還,也很少再借錢。同時都有壹定的可信度。壹般都有借款協議之類的約定,壹般都會按時還錢。親戚借錢壹般都是順其自然,不管妳喜不喜歡,不借都會生氣。而且很多時候,他們借了錢之後,很長壹段時間都不還,就算妳遇到困難,他也不可能把錢還給妳。正因為如此,很多通過自己奮鬥積攢了錢的朋友都非常害怕向親戚借錢。其實除了情感需求,親戚朋友之間都是可以互相幫助的。如果只是單方面提供幫助,這樣的關系很難維持,也無法體現親友的真正價值。現在尤其是有城裏親戚的農村親戚,總以為城裏人有錢,從不考慮對方的承受能力。只要缺錢,他們就不斷向城裏的親戚借錢,壹般很久都不還。這往往會讓他們的親人非常尷尬。長期必然會影響親人之間的感情,也會破壞別人的夫妻感情。

鑒於目前很多婚姻中,夫妻雙方擁有相同的財產(收入、存款、婚內財產),往往恰好在壹方不明的情況下被轉移、隱匿或出借,從而侵犯了不明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自然人的財產權明顯受我國法律保護,2001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相同。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全部勞動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和其他收入),包括股票、彩票、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等。婚後所有的存款、房屋等各類資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規定“夫妻對* * * *的全部財產平等”,這就要求夫妻在處理同壹財產時,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協商,達成協議。但實踐中經常發生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處分夫妻財產的情況,如未經另壹方同意將夫妻財產轉讓或贈與、出借給他人,或者用夫妻財產贍養沒有法定贍養義務的親友等。這種行為明顯侵犯了對方夫妻的財產權。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夫妻壹方未經對方同意,非法占有、使用、處分、轉移、隱藏或者出借對方個人財產的,構成侵犯財產罪。。婚姻專家認為,如果配偶壹方在另壹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隱藏或出借財產,也是對家庭和配偶的不忠,其性質類似於身體上的不忠。如果數額巨大,實際上已經構成犯罪。受害方有權依法追償。因此,專家建議,如果壹方出去借錢,壹定要征得另壹方的同意。千萬不要私自借錢。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方有權通過法院要回錢。由於中國人過去是壹個農業國,在農村生活中,因為錢很少,所以即使借錢,壹般也會和家裏人商量,但很少打白條。現在因為大額借款會多次發生,如果發生類似情況,律師建議壹定要保留家庭記錄,最好有中介,開具借條,寫明借款的時間、地點、用途、歸還時間。如果有利息的話,壹定要說清楚利息的計算方法,避免以後雙方沖突。

親戚借錢應該到壹定程度嗎?

梁先生出生在壹個貧窮的家庭,他壹直沒有結婚。十年後,他在壹個小鎮上有了房子,十多萬的車,銀行裏還有壹點錢。在親戚朋友眼裏,梁先生是個成功人士。他們都認為他有錢,所以每當他有錢的時候,親戚朋友總會毫不猶豫地向梁先生要錢。但是朋友同學親戚要的錢越來越多,我覺得很心疼。“這兩年,如果我借的不多(不超過壹萬),壹般都是要什麽給什麽。”梁先生認為自己可以幫助需要幫助的親友,讓他們開始覺得這是壹件正確的事情。畢竟他上學的時候也得到了親戚的壹些幫助。但是到現在,幾十萬借給了親朋好友(無息),但是每次需要用錢時,都很難要回來。有些人甚至幾年都不提還錢的事。梁先生說:“其實我的收入也不是很高。畢竟我在工作,壹年十幾萬的收入。其實我的生活還是比較節儉的。”

對於親戚借錢,梁先生也表達了自己的無奈:“拒絕了,就看他走投無路了。借了就怕還不上。幾千元壹萬元的貸款,對我們來說其實不是個小數。現在這麽多年的積蓄分崩離析,根本沒法投資。去年想在市區訂壹套房子,但是因為錢在外面,沒有買。今年房價暴漲我壹年虧了賺了幾十。梁先生說,如果這筆錢在自己手裏管理得當,幾年之內本可以發展得很好,但就是因為這筆錢被親戚借走了,不能再集約使用,失去了很多很好的投資機會。梁先生說:從表面上看,向親戚借錢是壹種親情的表現,但實際上,要把握壹個度。如果妳因為像他壹樣借錢而失去了壹個很好的投資機會,也就是失去了自己的未來,這是非常危險的。畢竟社會在發展。如果妳不投資,不增加資產,用不了多久妳又會變成壹個窮人。梁先生說:“無論如何,我需要反思自己之前的想法。在金錢方面我應該如何處理和親人的關系?“真的需要認真思考。”

梁先生說:以前壹直以為自己是親戚,借點錢合適。但現在他也發現,那是因為他輕易答應了他們。現在這些親戚覺得自己好說話,有錢,每次借的錢也不多,所以即使能通過其他渠道借到錢,還是想找他借錢。尤其是那些家裏有孩子上大學的親戚,其實完全可以通過助學貸款來解決學費問題,但是他親戚覺得貸款需要付利息,跑起來很麻煩,所以就來找他借,而且總是提到他上學的時候也是靠著大家借的錢。每次聽到這些話,梁先生都覺得自己掉進了壹個無底洞。就因為他得到了別人的幫助,現在還不清楚。

梁先生的壹個親戚在梁肖小時候對他家很好。當梁先生在學校的時候,他也幫助過梁肖,所以梁先生壹直把她當成他最親的人。只要他來借錢,他總是會盡力滿足。但更多的時候,梁先生也覺得不對勁。梁先生說,有些人總是把幫助別人當成壹種投資。壹旦妳成功了,他認為這都是他的功勞,會壹直索取。他的這個親戚曾經對他幫助很大,現在他認為梁先生是因為他的幫助才有了今天。所以不管是孩子上學,結婚,生子,蓋房子,他總是打電話給梁先生借錢。十幾年來,借了六萬多,壹直沒還。而且總是受親戚朋友的歡迎,以為梁先生是因為小時候他們的幫助才有今天的樣子。梁先生說,事實上,如果他純粹是借款,他早就把他們的錢還清了。當然不能用這個邏輯來說。那樣的話,做人就沒良心了。但如果他也像他們壹樣,這輩子都還不清之前欠下的債。梁先生說,他現在寧願借高利貸,也不願找親戚借錢。他說:高利貸雖然利息高,但是可以算清楚。但是壹旦妳向親戚借錢,壹旦妳成功了,他們會認為壹切都是他們的功勞,妳最終付出的可能遠不止這些。現在對於那些親戚借錢,梁先生也開始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比如親戚中有人生病住院,孩子上學確實有困難,只要數量不是很大,還是會給予適當的幫助。同時,他還會提醒親戚盡量多元化借錢的渠道,不要總找他壹個人借。畢竟壹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親戚之間互相幫助,大家解決困難就容易了,因為畢竟是互助的壹種形式,誰也不欠誰的,這樣大家以後才能更好的相處。如果所有的責備總是針對他,他也會崩潰的。

記者點評:像梁先生這樣懂得報恩的人,其實才是我們應該提倡的。當然,作為親戚之間的借貸,以互助協會的形式應該更好。畢竟,人多力量大。如果像梁先生這樣的親戚都需要他的幫助,即使他有再大的本事也無濟於事。互助應該是親人之間親情的體現。

和梁先生壹樣,從事IT的小陳野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陳驍是清華大學的高材生,也是他們家最成功的學生。正因為如此,陳驍顯得特別尷尬。為了顯示自己的大度和能力,平時對農村的親戚朋友有求必應,但時間長了,也很煩。陳驍說,“我向朋友、熟人和親戚借了很多外債。不是我有錢。只是我真的不知道怎麽拒絕別人。事實上,我真的很痛苦。別人找妳借不就是迫不得已嗎?”找不到拒絕的理由,所以當時借錢的時候借的錢基本都沒有如期歸還。這真是方便了別人,也郁悶了自己。表哥借的,說壹兩個月後還。結果壹兩年多了也沒聽他說要還錢。記者問陳驍,如果有人仍然向妳要錢,妳會怎麽做?陳驍說,“金錢實際上是壹個非常敏感的詞。我覺得朋友之間不應該談這個。記得《快樂大本營》裏的何炅曾經說過壹句話,“朋友找妳借錢,妳要麽不借,要麽別指望他還,否則以後妳可能連借都做不到。”我覺得這句話真的有它的道理,但是當壹個所謂的朋友真的需要錢,而妳又有能力幫助他的時候,妳怎麽能拒絕呢?而妳幫了他之後,為什麽不希望他如期還妳的血汗錢?”陳驍最後苦惱地問記者:“妳能告訴我如何在不傷害安寧的情況下拒絕別人借錢嗎?“記者通報了民意調查的結果,絕大多數市民認為借錢時應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救急不救窮的原則。千萬不要貸款給做生意的,買房買車的。這個原則適用於每個人。

2,所有的借款,不管金額大小,除非妳覺得可以給他,否則壹定要寫借條。

3.借據必須註明歸還日期。

4.不管是誰借的大額貸款,利息和利率都要說清楚。

5.所有私下打白條的法律有效期都是兩年(還是三年?問我的律師)。妳必須在兩年內寫壹部新的。

6.對於多次借錢的親戚,要提醒他們不要總指望找壹個親戚借錢,要多渠道借錢,分散大家的壓力。

7.對於之前欠過錢的,或者多次承諾借錢但沒有及時還的,以後堅決拒絕。

8.如果妳做不到以上幾點,那妳就是在自找麻煩。臉擦不掉就是自找麻煩。沒人能幫妳。

不借錢給別人有很多借口。比如:我想買房;我的孩子需要錢送出去留學;我有個病人住院了,我非常需要錢...諸如此類。直接對不守信用的人說“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