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和民國時期,人民被視為劣等民族。不允許他們上岸定居,不允許他們在陸地上與人結婚,不允許他們上學,不允許他們穿鞋襪。雖然有些人被允許在陸地上定居,但他們只能住在海邊的高腳木屋裏,俗稱“窩棚”。解放後,電白縣地方政府廢除了所有歧視人民的壞規定。改人民公社時,水東、博賀相繼建立水人民公社,稱人民為水居民。後來計劃建設水上居民新村,原來海邊的高腳木屋陸續被拆除。水上居民與原陸地居民已基本同化,但水上居民1000多年來形成的壹些特殊風俗習慣依然存在。
特色住宅
在舊社會,船是家庭的客廳,幾個家庭擠在裏面。也有三四代同船的,船就是家。所以船邊還養著豬、三鳥等家禽。其他獲準在土地上生活的人住在衛鎮海邊附近的木棚裏。這種木棚以竹子為框架,以木皮或竹籬笆為墻體,以茅草為頂,以壹些光滑的木條、木板為地板,木板為鋪,不設其他床鋪。這種木棚小的只有幾平米,大的不超過10平米,都是鴿籠高腳吊樓。漲潮時,棚底離海面只有幾厘米。萬壹風暴潮,棚板就沒了。解放後,雖然彜族人紛紛上岸建房,但水東的濱水新街和博賀的水上居民新街,幾乎都是彜族人居住的建築,但大部分仍保持著住船住棚的習慣。樓上地板鋪的是優質木板,光潔壹塵不染。地板是木板鋪的,沒有別的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