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證件是指用於證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證件。目的是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維護其合法權益,便利其社會活動。
身份證的相關指引
關於居民身份證,國家頒布了《居民身份證法》,其第壹章總則內容如下。
第壹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第四條居民身份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漢字和數字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