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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壹直留到18歲?

為什麽不壹直留到18歲?

為什麽不在乎養到18歲?大家都知道18的年齡在我國是成年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父母不能逃避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我們先來看看18歲為什麽會留下它以及相關信息。

為什麽關心18歲?第壹,可以關心18歲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壹),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止於18周歲。壹般情況下,超過18歲,父母沒有法律要求。包括孩子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也不能再設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子女年滿十八周歲,仍需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意思是:

(1)孩子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兒童因主觀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

在非原因的情況下,父母沒有盡到撫養18歲以上子女的義務。

二、離婚後孩子該怎麽辦?

《民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母親撫養為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壹)》中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而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子女”通常被理解為不滿兩歲的嬰兒。

但是,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應與母親同住。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孩子和他們壹起生活。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父母住在壹起。比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孩子;母親工作的特殊性導致撫養孩子的困難;或者母親犯罪,不利於撫養孩子。

父母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有證據表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壹方更有可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教育水平;性格培養;其他家庭成員的狀況。

3.離婚子女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負擔2個以上子女的護理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必要時由子女提出增加撫養費,除物價調整外,原有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需要的;或者子女教育,實際撫養的費用超過原來的數額;也有可能是因為孩子生病,養父母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者有支付義務的壹方經濟收入明顯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們遠遠達不到他們的生活水平。

為什麽不在乎自己被漲到18?1.父母18了還需要養孩子嗎?

1,在我國的法律中規定,如果父母需要支付撫養費至子女達到18周歲,那麽如果超過18周歲,父母沒有贍養義務,只是在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父母需要承擔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向父母索要贍養費,還必須證明自己不能獨立生活,這樣才能獲得社會撫養費。

2.父母,他之所以不用承擔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是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了贍養費的支付期限,具體如下:贍養費壹般支付到子女年滿65,438+08周歲,子女年滿65,438+06周歲不滿65,438+08周歲能夠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子女雖已年滿18周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擔贍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或醫療費。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介紹的關於父母是否需要贍養18歲以上子女的情況。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妳有更多好的建議,請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二、18歲不聽話父母管不了?

1,不聽話這種情況很正常,18歲的人,他有自己的想法,他和我們成長在不同的時代。從孩子出生的那壹刻起,我們就應該學會和他們溝通。很多家長都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但是誰願意自己做的壹切都是別人規定的呢?時間長了,他們肯定會有壹定的逆反心理。

2.只要孩子沒有做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事情,我們就沒必要過分要求對方做什麽。如果孩子有什麽不良習慣,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控制住,但是如果只是壹些平常生活中的小事,妳就要對孩子進行管教和訓斥。這種情況下,妳應該自己做檢討,而不是壹味的要求孩子服從。

為什麽不在乎養到18歲?1.18歲時贍養費的執行可以停止嗎?

有可能;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的,子女撫養費由兩人平分,按照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壹半支付子女撫養費,直至年滿18周歲。至於其他費用,雙方可以另行協商。

二、贍養費的支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原則上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為止。兒童保健費的繳納期限包括原則期和特殊期:

1,本金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壹般支付到子女18周歲。子女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且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且能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其父母也可停發托兒費。即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贍養費,16周歲以上但18周歲以下的酌情支付,18周歲以上的不再支付。

2.特殊術語:

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孩子雖然成年了,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能力,還是要支付撫養費的,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還在學校讀書;

(3)成年子女不具備生活能力和條件。

以上特殊情況下有了孩子,有能力的父母還是要承擔撫養費,也是合理維護孩子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剛上大學,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如果孩子小時候父母離婚,按照當時的生活水平確定的贍養費是不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需要的。再比如壹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癥,可能壹輩子都無法獨立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更不可能因為他們成年而停止支付贍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三、子女年滿十八歲,仍有必要履行父母的義務。

(1)孩子還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兒童因非主觀原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不能維持正常生活。).

贍養費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請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育兒費原有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原來的維護標準太低。

3.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可以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父母擅自將子女姓氏變更為繼母、繼父姓氏引起糾紛的,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上述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絕支付托兒費。同時,父親或者母親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母或者繼父的姓氏,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