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止訴訟的活動。法院調解又稱訴訟調解。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查明事實的原則;明辨是非、自願、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申請發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動發起。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