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不依靠“政黨輪替”長期執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上臺後,將誠信提升為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了生存,我們必須誠信;為了發展,我們必須反腐敗”,開展旗幟鮮明的反腐敗鬥爭。人民行動黨(PAP)領導人對腐敗采取堅定立場,並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很多,批評也很多,但從來沒有人指責他受賄,生活腐化。
(2)文化多樣性和崇尚儒家思想為廉政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新加坡是壹個華人眾多、文化多元的社會,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國家意識和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支持者,提出“要把儒家的基本價值觀上升到國民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八德”作為全社會推崇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每年開展20多次社會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使崇尚誠信的思想潛移默化地從國家意識轉化為民眾的自覺行動。
(3)組織獨立專業,不獨斷專行,貪汙調查局成為反貪汙先鋒。腐敗調查局(CPIB)是獨立行使反腐敗職能的專門機構。它既是行政機構,也是執法機構。它隸屬於總理辦公室,由總統任命,對總理負責。腐敗調查局官員的職位、身份、權力和工資都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調查局只有90多人,分兩個部門:行動部和行動及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編制的三分之二。貪汙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和強行搜查、查封和扣押財產、監管和復制銀行賬戶、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無證逮捕和限制轉移財產等特別權力。盡管權力巨大,但腐敗調查局是獨立的,不獨裁的,專業的,永遠無畏和公正的。
(四)廉政立法重在“抓”而不是“嚴懲”,編織了壹張讓腐敗有機可乘的密密麻麻的制度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而不苛,重在“抓”而非“嚴懲”。
(5)高薪其實是為了廣納賢才而不是培養誠信,建設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很多人認為新加坡的誠信是靠高薪培養起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並不認同這種說法。首先,新加坡高薪前有廉政。在實行高薪制度之前,新加坡已經很好地解決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制度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保持清廉,而是為了吸引人才,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第二,高薪是相對的。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公職人員的工資並不高,不再享受住房、用車等額外福利。第三,高薪和嚴管相輔相成。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嚴格管理是世界聞名的。比如行為追蹤系統,貪汙調查局有權追蹤所有公務員的行為,暗中調查公務員的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賭博、出入酒吧的行為,是否有與非法團體暗中交往的行為,等等。新加坡通過實施高薪厚祿政策,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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