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警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的崗位履行下列職責:
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執勤、接警、維護大型公共活動和突發事件(事件)現場秩序、現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疏導交通,勸阻、檢查、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犬類管理等治安管理活動;
信息收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經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警務活動。
二、輔警和警輔的區別?
輔警是全稱警輔。大部分是合同制用工,直接和當地公安局簽約,也有壹部分是勞務派遣。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輔警招錄采用筆試、面試、體檢的方式進行。輔警和人民警察著裝壹致,警號以FJ開頭,輔警與公安局交管局簽約。輔警是事業編制,輔警是合同工。
警輔可以理解為警輔,輔警可以理解為保安。前者有執法能力,後者沒有。但共同點是,警輔和輔警都是非正式警察,沒有獨立執法權,更談不上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更沒有檢查權、處罰權和采取強制措施權。蘇州是我國最早建立警察助理制度的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