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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標投標有哪些規定?

1.投標人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2.與招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與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

3.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收到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取消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4.如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投標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符合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要求,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的公正性,其投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與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收到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取消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拒絕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如實記錄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建聯合體。如果聯合體在資格預審後增加、減少或更換成員,其投標將無效。

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在同壹招標項目中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三十八條公司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時。,投標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符合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要求,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的公正性,其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