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國首例碰瓷案“彭宇案”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受理。當時王浩法官說:“妳不打為什麽要幫?”廣為流傳的是好心幫助老人的彭宇最終被判承擔40%的責任,需要賠償老人家屬4.5萬元。
國家專門調整了法律。
2017年3月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4條,其中規定: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國家對救人取樂做了法律保護,至少可以減少好心人幫忙時的後顧之憂。但碰瓷的影響深入人心,這種改變可能需要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