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教員的概念
教師是指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工作人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輔人員是指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人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第二,教師和工作人員的權利
1.聽取學校章程草案制定和修改情況的匯報,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聽取學校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專項工作匯報,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討論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的實施方案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5.審議學校上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處理情況的報告。
6、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對學校領導幹部進行考評。
7.通過各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